医院将为教师体检提供便利和优惠

 

 
关于驾驶员体检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驾驶员体检总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规范和方便驾驶员体检工作,重申规定如下:
1、体检项目: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色觉、视力、四肢关节、躯干和颈部、电测听、心电图;职业驾驶员还须做胸部X光电视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检查。
2、体检必须是驾驶员本人,规定的每一项目都要检查,确保体检数据真实有效。
3、驾驶员须带好驾驶证正、副本及照片,以便审核及盖章。
4、驾驶员在填写个人信息时,须注明职业性和非职业性。
5、职业性和非职业性统一收费60元。
如有疑问,请与上海市驾驶员体检总站联系。



关于实施公安部111号令驾驶证审验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过渡期间有关问题的告知书

各位机动车驾驶人:
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111号),新推出了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便民服务措施,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体检证明,改为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体检证明。因此在2010年4月1日后,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提交身体体检证明超过一年未达到两年的,提交的周期将延长一年,即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相应延长一年。
但由于目前为新老规定衔接期间,每位驾驶人的驾驶证具体情况又不尽相同,特别是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是不会延长的。因此,为保障各位机动车驾驶人的切身利益,特告知如下:凡今年需提交身体体检证明的机动车驾驶人(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请在办理体检前,先在政府公安网站机动车和驾驶人服务平台上查询本人的相关驾驶证审验信息或者到所属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部门查询本人是否需要提交身体体检证明,特此告知,并请相互转告。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
驾驶员体检十四分站告知:如做了体检后,概不退费!



告  示

为了配合公安部《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的实施,解决驾驶人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只能到各区县支大队车宣科办理,来回奔波,路途较远的突出问题,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管所研究开发了《上海驾驶员体检系统》(即网上提交体检信息系统 ),驾驶人只需要到驾驶人需携带有效驾驶证和身份证到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海市驾驶员健康体检中心下属15个登记服务站办理驾驶人体检业务,体检完后接收《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即可,免除了到所辖区县公安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环节 。
网上提交体检数据不合格的驾驶人由驾驶人所管辖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负责书面通知。
网上驾驶人申请办理的体检业务仅限于“年度体检”(即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是指C类以上、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驾驶证每年体检)。
根据驾驶人填写的有效联系方式输入,联系地址、联系邮编、联系电话,上传至上海市公安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
根据有关规定,驾驶人填写体检表时需字迹清晰,填写有效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邮编、联系电话,如因填写错误造成网上提交不合格者的书面通知通知不到本人,后果自负。
驾驶人请填写18位有效身份证号码。
驾驶人审证网上录入有效期限:30天←初领证日期→60天
邮政编码查询热线:11185



驾驶员体检操作流程

1、服务台领取驾驶员体检表
2、填表处填写驾驶员体检表
3、收费处付费(60元)
4、至各科室体检(请参考《关于驾驶员体检的有关规定》
5、服务台填写《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并贴照片
6、符合驾驶员网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者至驾驶员审证处进行网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健康管理部体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