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机动车驾驶人:
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111号),新推出了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便民服务措施,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体检证明,改为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体检证明。因此在2010年4月1日后,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提交身体体检证明超过一年未达到两年的,提交的周期将延长一年,即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相应延长一年。
但由于目前为新老规定衔接期间,每位驾驶人的驾驶证具体情况又不尽相同,特别是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是不会延长的。因此,为保障各位机动车驾驶人的切身利益,特告知如下:凡今年需提交身体体检证明的机动车驾驶人(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请在办理体检前,先在政府公安网站机动车和驾驶人服务平台上查询本人的相关驾驶证审验信息或者到所属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部门查询本人是否需要提交身体体检证明,特此告知,并请相互转告。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
驾驶员体检十四分站告知:如做了体检后,概不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