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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日期:2025-03-22      阅读量:639

为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医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制订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

医院按专业、复试人数和复试内容随机组成若干综合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具体组织本组复试工作。

(三)医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检委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的监督组(附件2,负责我院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须满足国家公布的B类分数线;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支一扶”等特殊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政策要求及分数线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初试分数须达到国家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

符合教育部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填申报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二)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26日至330;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具体时间我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用现场复试方式

(三)复试考生

1.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以学校公布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为准。

2.调剂考生

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本人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

)考生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提前准备好报考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我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还将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内容以我院通知为准。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觉遵守,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复试

1.复试内容

我院考生均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面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学术科研潜质、创新思维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由我院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2.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构成为笔试成绩占比为30%、面试成绩占比为70%。

五、调剂

我院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及第一志愿复试后拟录取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所有参与调剂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调剂专业缺额及系统开放时间以我院调剂通知为准。

六、录取

(一)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二)录取原则

1.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录取成绩按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因录取成绩相同且超过本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逐次按初试成绩总分、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上述考生如成绩仍相同,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计划单列,参加同专业复试且要求一致,不参与同专业其他考生排名。复试成绩合格者,在专项计划内不区分专业,按照我院录取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

3.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我校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3)复试中面试低于60分或复试总分低于60分的;

4)同等学力考生有1门及以上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

5)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的;

8)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

9)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

(三)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其他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责任管理,纪委、研究生院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与指导,对审核把关不严、泄露考题等违规违纪行为从严从速处理。

(二)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三)信息及时公开,复试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五)保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如遇考生投诉和申诉,我院应立即组织核查并形成专项报告,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宁夏医科大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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