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利招募

关于公利医院消防安全评估项目征集供应商的通知

日期:2021-08-23      阅读量:3436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消防安全评估项目
2、预算金额:19.5万元
  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范围: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5、项目地址:浦东新区苗圃路219号,面积72309.4平方米左右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消防技术标准以及其他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年度消防安全评估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查看、技术测试等方式进行排摸,并以书面形式汇报排摸情况,对下一步消防工作提出整改或建议,具体评估项目内容如下:
1、院内各建筑消防安全的合法性;
2、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3、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部门文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4、建筑防火疏散逃生设施现状;
5、消防标识、标牌设置情况;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情况;
7、室内装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情况;
8、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履职情况;
9、院内各项零星施工动火、密闭狭小空间操作、高空作业情况;
10、院内各楼宇消防设施设备基本情况及总体建设现状分析;
11、院内整体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1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评估情况;
13、其它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附:建筑物信息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层数 建筑面积(m2)
1 外科病房楼(1号楼) B1-14F 14540
2 内科病房楼(2号楼) B1-6F 8720
3 门急诊医技综合楼(3号楼) B2-8F 41494
4 后勤综合楼(5号楼) 1-2F 432.4
5 食堂楼(6号楼) 1-3F 1161
6 体检楼(7号楼) 1-2F 1540
7 行政楼(8号楼) 1-4F 2200
8 公共卫生楼(10号楼A座) 1-2F 1704
9 财务楼(10号楼B座) 1-2F 240
10 污水处理站 1-2F 278
合计     72309.4
(二)服务要求
1、参与评估人员中应配备具备消防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的人员
2、参与评估人员应全面细致的开展评估工作,不得留有死角;
3、针对评估反映出的问题,应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必须在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管理系统备案,具备省级及以上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其它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支付方式
1、服务期限及要求: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消防评估并出具报告。
2、合同签订,完成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后的三个月内以转账形式全额支付100%服务款项。
五、技术需求
提供消防评估方案,包括并不限于人员、设备、方案等。
  1. 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2. 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3. 单位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1.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
  2. 建筑室内防火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
  3. 建筑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技术标准及畅通情况; 
  4. 建筑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 
  1. 利用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情况。 
  1. 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2.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情况;
  3. 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
  4.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
  5. 消防控制室设置及正常运行情况。
  1. 建筑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
  2. 单位组织开展定期防火检查、日常防火巡查情况、消除火灾隐患情况;
  3. 单位职工上班前、下班后检查消除本岗位火灾隐患情况;
  4. 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5. 明火作业审批、现场看护情况。
  1.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情况,开展训练及队员能力情况;
  2.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装备器材情况;
  3. 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
  1.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培训情况;
  2. 职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情况;
  3. 职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本单位消防隐患和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逃生情况;
  4. 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情况。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人员确定、变更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3、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行查阅的“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6、如特殊项目可添加额外资质要求
七、供应商报名
1.请符合资格(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要求投标,因信息不完整或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9:00时至 2021年8月2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八、供应商资格(资质)审核
报名结束后对供应商按下列要求进行资格(资质)审核。逾时未参加审核、提供的资料不全的,将不予获准参加该项目投标。
1.审核时间:2021年8月23日9:00时至 2021年8月27日16:00时
2.审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5号楼2楼(物资采购办)
3.审核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述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单;
(5)其他资质资料。
九、联系方式(国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人:范人杰   联系电话: 58858730- 5186    传真: 58600599
项目咨询人:曾海诚   联系电话: 58858730- 5159  
受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苗圃路219号5号楼2楼(物资采购办);邮编:200135
请供应商务必在仔细分析招标需求后再决定是否报名,供应商报名后即表示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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