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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利医院便携带式碳纤维(铝内胆)氧气瓶租赁及气体配送服务征集供应商的公告

日期:2026-02-02      阅读量:4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便携带式碳纤维(铝内胆)氧气瓶租赁及气体配送服务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预算金额:9.8万元/年,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做无效响应处理。

4.项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苗圃路219号

5.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止。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不同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经由其法人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属于同一法人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4.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应具备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药品再注册批件(其中的使用有效期不少于 1 年),有效期以药品再注册批件上的药品有效期为准;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以及药品生产许可内容应当与相关许可或备案内容保持一致。

6.供应商若为经营方(代理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还须是医用氧经营企业名单上投标人,还应提供具备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的制造厂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药品再注册批件(其中的使用有效期不少于 1 年),有效期以药品再注册批件上的药品有效期为准;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以及药品生产许可内容应当与相关许可或备案内容保持一致。另需提供气体生产厂家授权书;

7.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供应商必须独立响应,不得转包、分包或外请非本公司人员参与服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对上述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5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公利医院采购办咨询、报名。

联系方式:公利医院采购办  5号楼2楼

联系人:赵培凤   

电话:58858730 转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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