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关于进一步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0-10-21      阅读量:4941
各临床医技科室、相关职能部门:
近年来,在深入推进医院科教兴医建设进程中,我院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量呈现大幅增长,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为进一步肃清学术科研风气,我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科室主任为科室科研诚信第一负责人。
2.医院成立由科研科、纪检监察室、学术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机构人员组成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联合调查组,负责科研诚信不端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作出最终决定。
3.请各科室积极学习《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规定,医院将严格按照该两类规定进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的处理。
4.医院将建立论文发表备案审核制,同时出台《不建议投稿杂志名单》。
附件:1.《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2.《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
院办、科研科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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